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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開馳名商標的面紗

   2016-06-16 新浪網8410
核心提示:  一、馳名商標制度概述  馳名商標保護制度最早出現(xiàn)在1925年《巴黎公約》海牙文本中,主要目的是為了解決未注冊馳名商標被搶

  一、馳名商標制度概述

  馳名商標保護制度最早出現(xiàn)在1925年《巴黎公約》海牙文本中,主要目的是為了解決未注冊馳名商標被搶注的問題,即馳名商標所有人由于種種原因,沒有在有關國家注冊,但該國的相關公眾中,已被普遍認為是該商標的真正擁有者,如果堅持“不注冊不保護”原則,對馳名商標的所有人有失公平i。

  馳名商標保護制度最初的設立目的在于防止消費者的誤認誤購,兼顧馳名商標權利人的權益和消費者利益。當馳名商標的保護擴大到非類似的商品或服務上,并且不以混淆為前提時,其保護的重點已轉移至馳名商標所承載的商譽和所起到的表彰功能。避免相關公眾對商品來源產生聯(lián)想,或沖淡商標顯著性、減弱商業(yè)信譽,以及制止“搭便車”的不正當競爭行為,成為馳名商標制度的另一重要職能ii。

  1985年我國加入《巴黎公約》,為了履行對成員國馳名商標保護的義務。

  1996年8月14日,國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發(fā)布了《馳名商標認定和管理暫行規(guī)定》,第一次以法律文件的形式明確了對馳名商標的保護。

  2001年10月,全國人大常委會修改頒布商標法,第一次從立法層面引入馳名商標的保護。

  2001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頒布《商標民事解釋》,對于復制、摹仿、翻譯他人馳名商標的民事侵權構成及相關法律責任進行了規(guī)定。

  2009 年4月,最高人民法院頒布《關于審理涉及馳名商標保護的民事糾紛案件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對馳名商標司法保護的相關內容進行規(guī)定。

  2009年4月21日,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頒布了《馳名商標認定工作細則》,對行政管理案件中進行馳名商標認定進行了規(guī)定。

  2014年7月3日,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頒布了《馳名商標認定和保護規(guī)定》,結合2014年5月1日實施的新商標法對馳名商標的認定和保護進行了規(guī)定。

  上述法律、司法解釋和部門規(guī)章共同構成了我國馳名商標司法、行政保護的法律體系。

  《商標法》第十三條明確規(guī)定了“不予注冊并禁止使用”,因此其既是商標注冊實質條件條款,又涉及馳名商標侵權判斷條款,馳名商標權利人可依據(jù)該條款禁止他人搶注,也能提起侵權之訴。因此,馳名商標保護既包括民事案件中對馳名商標的司法保護,也包括商標行政案件(主要是商標授權確權行政案件)中對馳名商標的認定和保護iii。

  二、馳名商標認定途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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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馳名商標的認定原則

  依據(jù)2014年7月3日公布的《馳名商標認定和保護規(guī)定》第四條的規(guī)定,馳名商標的認定遵循個案認定、被動保護原則。

  1、個案認定

  個案認定,也稱個案有效,是強調馳名商標認定是基于特定案件審理的需要,針對特點時間節(jié)點事實狀態(tài)的認定,通常只有在特定案件中、針對特點的時間節(jié)點、針對特定案件當事人有效,不能作為一項榮譽稱號長期宣稱。究其原因,主要是商標的知名度是動態(tài)變化的,不同時間點的事實狀態(tài)存在差異,彼時馳名未必意味著此時馳名,故其他案件中基于特定時間和事實認定的馳名商標,在本案中并不當然地構成馳名?!渡虡朔ā返谑臈l第(5)款也規(guī)定了“生產、經營者不得將‘馳名商標’字樣用于商品、商品包裝或者容器上,或者用于廣告宣傳、展覽以及其他商業(yè)活動中”。

  2、被動保護

  被動保護是針對主動保護而言的。主動保護又稱為主動認定,是指在不存在糾紛的情況下,有關部門對商標是否馳名進行認定。被動保護又稱被動認定或事后認定,是在發(fā)生商標糾紛后,有關部門應商標權利人的請求,對商標是否馳名進行認定。當前,不論是通過行政手段或者司法手段來認定馳名商標,被動保護已經成為一項基本原則。

  被動認定,強調基于當事人的請求被動地對商標是否馳名作出認定,當事人未主張的,商標局、商評委和法院均不能依職權主動認定。具體而言,在商標異議、商標無效宣告案件中,只有當事人明確提出適用《商標法》第十三條時,商標局、商評委和法院才考慮馳名商標的認定問題。

  四、認定馳名商標需要提交哪些證據(jù)材料

  1、商標注冊與使用人基本情況

  申請人應介紹發(fā)展歷史、所有制性質、注冊資本、資產總額、經營范圍、經營狀況、主導產品等基本情況,應提供經年檢的營業(yè)執(zhí)照影印件。

  2、證明該商標持續(xù)使用的證據(jù)

 ?。?)最早使用時間是指有證據(jù)證明的申請認定商標最早使用的時間。與申請認定商標基本相同的商標的使用證據(jù)可以視為其使用證據(jù)。

 ?。?)證明商標使用持續(xù)時間的材料包括該商標使用、注冊的歷史和范圍的有關材料。

  (3)使用證據(jù)包括將商標用于商品、商品包裝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書上,或者將商標用于廣告宣傳、展覽以及其他商業(yè)活動中的證據(jù)。

 ?。?)使用證據(jù)上必須有明確的年份。關聯(lián)企業(yè)或者印刷公司提供的證明文件無效。

  3、經濟指標、廣告宣傳、行業(yè)排名證據(jù)材料要求

 ?。?)經濟指標主要包括使用該商標的主要商品或者服務近三年的銷量、銷售額、利潤、稅收的數(shù)據(jù),還可以涉及出口量、出口額、市場占有率等項目。

  近三年數(shù)據(jù)一般指商標認定馳名商標之前的近三年。每年1至3月提交的申請可以先提交之前第四、第三、第二年的數(shù)據(jù),待前一年數(shù)據(jù)統(tǒng)計出來后再補充該數(shù)據(jù)。

  申請認定商標的經濟指標不包括申請人使用其他商標的商品或者服務的經濟指標。

  申請認定商標的經濟數(shù)據(jù)涵蓋多個商標使用人的,應當提供經商標局備案的商標使用許可證據(jù)。

  銷量、銷售額、利潤、稅收等經濟數(shù)據(jù)應當提供具有公信力的第三方出具的審計報告、證明或者公證材料。其中:

  a證明銷售額、利潤應當提供具有相關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的審計報告原件。

  b證明地理標志商標商品的銷售額、利潤可以提供統(tǒng)計局證明原件。

  c證明稅收數(shù)據(jù)應當提供稅務部門或者海關部門納稅證明原件。享有減免稅收政策的應當注明并提供相關文件影印件。

  d證明出口量和出口額可以提供海關或者統(tǒng)計部門的證明影印件或者原件。

  (2)申請認定商標的宣傳情況主要包括宣傳方式、廣告宣傳的地域范圍、廣告宣傳的媒體、廣告投放量等情況。

  a宣傳方式、廣告宣傳的媒體應有廣告合同、發(fā)票等證據(jù)影印件支持。

  b廣告投放量應提供具有相關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廣告費用專項審計報告原件(經公證機關公證的影印件視為原件,下同)。

  c廣告宣傳的地域范圍以能夠表明覆蓋有關省份的廣告合同和票據(jù)影印件為證據(jù),并結合其宣傳的方式及宣傳的媒體等情況綜合判斷。

  中央電視臺、中央人民廣播電臺、省級衛(wèi)視、全國發(fā)行的報紙、行業(yè)內核心報刊雜志、全國性重大賽事的宣傳范圍為全國;省級地面頻道或者電臺、大型展會、行業(yè)內普通報刊雜志、戶外廣告的宣傳范圍視為該省域。

 ?。ㄐ麄鞣秶鸀槭〖壍模枇信e在10個以上的省域進行宣傳的證據(jù)。)

  (3)銷售范圍證據(jù)以能夠表明銷售區(qū)域的合同或者票據(jù)為證據(jù)。發(fā)票、銷售合同及門店營業(yè)執(zhí)照可以證明其覆蓋的國內省份;海關單證和出口商品專用發(fā)票可以證明其出口的國家和地區(qū)。前述票證均為影印件。(10個以上省域的覆蓋證據(jù))

 ?。?)申請認定商標所使用的商品或者服務在同行業(yè)的排名應當是全國同行業(yè)的排名。提供有效證明的機構應當是國家行業(yè)主管部門、在民政部登記的全國性行業(yè)協(xié)會以及其他能夠證明全國行業(yè)排名的組織。官方機構公開的排名、權威評價機構的評價可以作為重要參考。

  專門出具的證明應當提供原件,應當具有明確具體的年份、在全國同行業(yè),僅證明企業(yè)經濟指標“名列前茅”之類的模糊表述不予采信。

  證明該商標馳名或者申請人行業(yè)地位的榮譽應當提供省級以上政府部門或者全國性行業(yè)協(xié)會近三年頒發(fā)的相關證書的影印件,重大的國家級獎項不受三年限制。

 ?。?)證明作為馳名商標受保護記錄的證據(jù)。

  a作為馳名商標受保護的記錄是指申請認定商標(或與其基本相同的商標)被我國或者其他國家有權認定馳名商標的機關作為馳名商標予以保護的記錄。

  b申請人所持有的其他商標作為馳名商標予以保護的記錄可以另行注明。

 ?。?)對于可以提供影印件的相關證據(jù),除發(fā)票外應當提供經公證機關公證的影印件。

  產品質量安全情況及其他證明

  a凡是涉及食品(含食用農產品)、食品添加劑、藥品、醫(yī)療器械的馳名商標認定申請,應當提供省級以上行政管理部門出具的產品質量安全情況的證明文件原件。

  b申請人應提供相關衛(wèi)生、安全、環(huán)保、勞動等情況證明原件。申請商標具有重要許可事項的,應當提供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影印件。

  五、馳名商標認定中的其他問題

  1、馳名商標的跨類保護受到商品關聯(lián)程度的影響,實踐中有很多案例是因為商品之間差異較大,并未給予跨類保護。如“正新CST及圖”商標異議案iv、“華帝HUADI”商標異議案v。

  2、馳名商標的保護范圍應當與其本身固有的顯著性和經使用獲得的顯著性相適應。對于社會中廣為知曉的馳名商標其保護范圍較寬,如僅在特定領域馳名的商標其跨類保護的范圍較窄。

  3、損害馳名商標注冊人利益的表現(xiàn)形式有:減弱馳名商標的顯著性(弱化)、貶損馳名商標的市場聲譽(丑化)、不正當利用馳名商標的市場聲譽(利用)等。

  在商標異議、商標無效宣告的行政階段認定馳名商標較復雜具有一定的專業(yè)性,不同案件的處理方法也較大區(qū)別。本文僅揭示了馳名商標制度的冰山一角,讀者如有興趣可與筆者進一步交流。

  注釋:

  i 黃暉《商標法》,法律出版社2004版,第247頁。

  ii 曾陳明汝《商標法原理》,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3年版,第98頁。

  iii 周云川《商標授權確權訴訟規(guī)則與判例》,法律出版社,第193頁。

  iv (2010)高行終字第1501號。

  v (2013)高行終字第1457號。

  律師簡介

  苗紀平,2004年入職上海旭城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開始涉足知識產權行業(yè),2006年加入上海金天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原上海恩田商標代理有限公司),2015年加入上海知義律師事務所。曾經為美國奔泰水處理、3M、Radisson等企業(yè)提供服務。擅長領域:商標法律業(yè)務;版權資產化管理、質權融資等。曾經發(fā)表的文章:商標代理筆記之連續(xù)三年不使用、涉外商標行政訴訟立案實務、《商標法》第三十條的理解與適用。

  (聲明:本文僅代表作者觀點,不代表新浪網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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