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通過黑作坊大肆生產添加西藥成分的有毒有害保健品,銷往全國 27 個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一審法院判決男子犯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和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判處有期徒刑 18 年,處罰金 1082 萬元。男子以“未檢出西藥成分的產品也有西藥成分”為由提起上訴,但訴訟請求遭駁回。
保健品中添加西藥成分
2016 年 2 月初,旅順口公安分局得到線索,旅順某藥房疑似銷售有毒有害保健品,經取樣鑒定,該藥房銷售的降糖、降壓保健品含有禁止添加的西藥成分,屬于有毒有害保健品。
公安機關隨后對該藥房進行突擊檢查,當場查扣未來得及銷售的 6 種保健品 471 盒。經鑒定含有鹽酸苯乙雙胍、格列苯脲、馬來酸羅格列酮等保健品禁止添加的西藥成分。確實屬于有毒有害保健品,已構成違法犯罪。
偵查員根據(jù)涉案物品的地址前往北京該保健品包裝盒上印刷的生產廠家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進行核實,該公司負責人明確答復只從事保健品技術的研發(fā),但從未委托任何生產廠家進行生產市場上出現(xiàn)的胰寶化糖好康舒膠囊等保健品。
警方經過縝密偵查,最終確定西安的趙某在此案中的主犯身份。辦案民警又查明犯罪嫌疑人趙某的車輛、活動區(qū)域、家庭成員、身邊人員、供貨商、加工窩點、倉庫、資產等詳細信息。
“加料”保健品銷往 27 省市
2016 年 5 月 25 日,專案組抽調多警種精兵再次前往西安準備實施收網(wǎng)抓捕行動。同年 5 月 26 日上午 11 時許,專案組在當?shù)厥乘巶芍ш牭拇罅ε浜舷虑擅畹貙⒎缸锵右扇粟w某在家中抓獲,當場查扣趙某用于作案的大量物證。
經審訊,犯罪嫌疑人趙某為獲取不法利益,自 2014 年以來長期從事銷售有毒有害保健品犯罪活動。范圍涉及全國 27 個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趙某通過網(wǎng)上購買各種西藥原料、保健品大小包裝盒、外包裝箱、鋁箔、小合格證等材料,聯(lián)系保健品的黑作坊大肆加工“蟲草腎寶”、“美國摩根”、“藏王神根”、“胰寶化糖”等有毒有害保健品成品 .
趙某通過網(wǎng)絡發(fā)布保健品宣傳信息吸引經銷商訂購,還雇傭業(yè)務員通過電話短信等方式尋找經銷商,找送貨員、快遞派送員通過物流發(fā)貨的方式郵遞全國,采取現(xiàn)金匯款和銀行轉賬的方式結算貨款。
經檢驗,公安機關扣押的 20 種保健品檢出禁止添加的西藥成分鹽酸苯乙雙胍、格列本脲、鹽酸吡格列酮、馬來酸羅格列酮、他達拉非,另有 3 種降壓保健品未檢出非法添加的物質;在扣押的 17 袋藥粉原料中,9 袋檢出西藥成分鹽酸吡格列酮、格列本脲、鹽酸苯乙雙胍及馬來酸依那普利,8 袋未檢出相關西藥成份。
獲刑 18 年處罰金 1082 萬元
旅順口區(qū)人民檢察院以犯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對王某提起公訴。
法院審理認為,趙某為謀取非法利益,違反國家法律規(guī)定,在生產、銷售的保健食品中摻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已銷售金額 512 萬余元,扣押貨值金額 100 萬余元,情節(jié)特別嚴重,核其行為已構成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趙某生產、銷售偽劣產品,已銷售金額 57 萬余元,扣押貨值金額 18 萬余元,其行為已構成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趙某系一人犯數(shù)罪,依法應予數(shù)罪并罰。
旅順口區(qū)人民法院一審判決,趙某犯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三年,并處罰金 1025 萬元;犯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年,并處罰金 57 萬元;數(shù)罪并罰,決定執(zhí)行有期徒刑十八年,并處罰金 1082 萬元。
趙某不服提起上訴,理由是,他只銷售而未生產有毒有害食品,3 種未檢出西藥成分的降壓產品里也有西藥成分,其行為應以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定罪;銷售金額認定不準確;罰金刑過高。其辯護人除與其上訴理由相同的辯護意見外,還申請對原判認定為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部分的保健品進行重新鑒定。
大連市中級人民法院終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