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豬肉為原料生產"牛肉干",然后以低于市場的價格轉手、銷售,非法賺取暴利。3月28日,四名犯罪嫌疑人因涉嫌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被江山警方移交檢察機關起訴。
幾年前,我省蒼南縣靈溪鎮(zhèn)的陳某以每年2萬元的價格,從江山市上余鎮(zhèn)高洋村石灰壇自然村王某處的食品廠租來一個車間,生產肉松。
2010年5月,陳某發(fā)現(xiàn)用豬肉為原料生產"牛肉干",不僅成本低、差價可觀,而且工序并不復雜。
于是,想到此"高招"的陳某雇了劉某、陳某、徐某等人以豬肉為原料,其中還有部分死豬肉,通過分類、水煮、烘干、添加牛肉膏等工序,進行"牛肉干"加工操作,并將加工好的"牛肉干"裝進塑料包裝袋和外包裝箱里,以直接送貨上門或托運等方式銷往上海、杭州、義烏等地。
去年12月8日,經群眾舉報后,江山公安局治安大隊聯(lián)合質監(jiān)、農業(yè)等部門,對陳某的"牛肉干"生產車間進行突擊檢查,現(xiàn)場查獲還未出售的"牛肉干"121袋共3噸多,及大量的原材料、半成品、包裝物等,并將犯罪嫌疑人陳某當場抓獲。
經過審查,陳某如實交代了以豬肉冒充牛肉生產"牛肉干"的犯罪事實。據(jù)其交代,2010年5月初至案發(fā)前,陳某共生產"牛肉干"11噸多,銷售8噸多,銷售金額36萬余元。其間,杭州市余杭區(qū)的林某和義烏的吳某,在明知陳某銷售的"牛肉干"是用豬肉干冒充的前提下,分別從陳某處購買"牛肉干",并銷售給下家賺取差價。
而廠房出租人王某在明知陳某在生產、銷售用豬肉冒充的"牛肉干",但為了租金,仍將自己的廠房租給陳某使用。
案發(fā)后,犯罪嫌疑人陳某、林某、吳某和廠房出租人王某陸續(xù)被警方抓獲。
目前,四名犯罪嫌疑人陳某、林某、吳某和王某已被采取強制措施并被移送檢察機關起訴。
-警官說法
陳某等四人藐視國家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規(guī),用死豬肉冒充"牛肉"進行牟利,不僅嚴重違背了法律,也嚴重喪失了道德,受到法律的嚴懲也就是理所當然的事情了。